若您不願意收到rogersnotes,請點按此處進行退訂:http://www.pmsuccess.net/subscriber.asp 或直接回覆本信件通知我們為您處理。
如何在公務機關裡落實專案管理精神
進入職場轉眼間已15年。我所面臨的工作環境,從小公司的允許個人自由揮灑,到進入大公司後的層層節制;從民營單位的積極往前衝撞,到踏進公家機關後要求勇於任事並兼防弊。但無論職場文化與作業守則如何迥異,因應瞬息萬變的企業或社會環境所產生的現代化專案型作業方式,都重重衝擊了向來以科層組織型態運作的單位或機關。而置身於風暴核心的專案經理,亟需要有一套可靈活運用的通則或可遵循的辦法,以增加專案成功率。尤其是外界普遍認為最一成不變的公務機關,其實也正面臨著所管轄業務脫離凡事照本宣科,日復一日的範疇,而走向專案型、任務化型態。若能依循PMP的精神,或許能夠讓每位公務人員在傳統科層組織裡執行專案任務時,減輕衝撞體制所造成的不適與痛苦。
在此僅依個人曾服務於民營單位與公務機關的一點工作經歷,提出個人對於公務機關如何落實PMP精神的一些觀察與分析,與大家分享,並歡迎給予批評和指教
一、專案經理的心態
是的,我國文官體系的正式職稱裡,至今仍無專案經理的官銜。但以目前政府業務觀之,導入新的法令是一項專案(日後進入正常維運才是作業管理),採購案是一項專案,每件民眾陳情案也可以當成不同來專案處理。專案的特點在於富彈性,可與隨時變動的社會環境做調適,但絕非完全打破現有科層組織或作業規則。現行公務機關已有許多良善的法規與行政配套措施可供遵循,例如政府採購法就已與國際接軌。但法令必須活用,如同專案管理告訴我們必須做好可行性研究,釐清Business Case,仔細參考企業環境因素與組織流程資產後,才能夠跟長官一起研究發展出明確可行的專案章程,才能夠選用合適的法令或招標辦法來進行專案。專案並非每件都是「特例」,更不是完全凌駕於法令或科層組織以上的作業方式;只是需要多花點心思規劃,多放些注意力以隨時調整執行與監控方式。有了這層認知,相信公務人員就不會視專案為畏途,而能融合法令規範於專案執行中,成為最佳助力。
二、辨識、管理、控制利害關係人與做好溝通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的存在雖然是管理眾人之事,但其管理的合法性也在於受人民之託,並隨時受法令限制與民意代表監督。因此公務人員念茲在茲的除了依法行事外,更須時時刻刻注意眾多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反映。許多時候公務機關做起事來綁手綁腳或被批評未顧及社會觀感,可能在於過分注意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表達,或僅以機關利益為優先。大多數機關雖也清楚明白抓重點做事,因此重點應放在足以影響專案進行的重要利害關係人身上,但專案真正進行起來時,卻忘了仍有管理及控制利害關係人等日常維運的功夫,而且更需搭配適切的溝通管理計畫。即便規劃階段是最多專案子流程彙集的關鍵階段,但後續的執行與監督卻是專案最耗費人力與經費,也是最需要注意的階段。為符合政府執行專案的特性,確保專案的成功,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管理的功夫絕不能少,更不能只是行禮如儀,而需活用各種溝通方式與技巧,落實貫徹在專案生命周期的每個階段中。
三、不遵守變更管理程序
許多人以為公務機關凡事依公文行事,故每項專案變更均詳實記錄在公文裡。事實上公文在機關裡的主要目的是陳報事項予上級長官並期能獲批准執行,或被用來做為機關與機關間正式溝通協調用。專案裡的許多事項,有時並不需要公文,或以公文型態無法應付專案變更要求。因此在公務機關擔任專案經理一職,可能待公文批准後,便逕行專案變更,而忘了留下WBS說明、活動屬性、時程資料等更詳細,足以解釋該項變更及後續執行與監督核考應注意事項的資訊。甚者僅徵詢上級長官同意,或與其他機關達成共識後,便逕行變更專案範疇,而未遵守變更管理程序。這樣的行為容易導致專案的範疇失控,也會讓專案的成本與時程不斷擴大,造成機關在專案完成後,常產生日常作業管理上的盲點與不解。
以上的幾點只是個人的一點點感想與淺見,目的不外乎能進一步落實專案管理的精神,融合於公務機關的作業流程與組織架構中。在此謹祝各位PMP與準PMP們,在學習到PMP的精神後,未來在專案管理的工作上,能更有如神助一般,一帆風順。
作者:柯博皙,PMP

作者簡介:柯博皙,於2014/5/12正式通過證照考試成為PMP的一員。目前服務於臺北市政府所屬的臺北廣播電臺。成為 PMP之後,積極將專案管理的思維落實運用在工作上,更期待能發揮PMP共好精神,將專案管理的相關資訊及精神分享給更多人。